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相关部署,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以下简称“稳增长18条”)要求,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贯彻落全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
“稳增长18条”是湖北省对标中央最新要求、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紧贴市场主体需求出台的有力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采取超常规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好经济发展全年收官战,为全省、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衔接,推动政策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稳增长18条”要求,聚焦服务业发展短板、消费恢复不及预期等问题,全力以赴促消费,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主动对接省直相关部门,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做好沟通衔接和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向上申报奖补资金,确保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多政策红利。
三、强化举措,加快政策兑现
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本地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开通“绿色通道”,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对同时符合省、市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充分利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稳增长18条”政策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市级层面建立“稳增长18条”政策贯彻落实台账和月报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汇总(联系人:吴鹏,联系电话:18672602828,邮箱:jmfgwcmk@163.com),市发改委将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办通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荆门市贯彻落全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工作清单
序号 | 省“稳增长18条”事项 | 序号 | 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2022年新增“首贷户”15万户。引导银行降低“首贷户”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县按照“银行减免 政府贴息”的模式对2022年“首贷户”予以支持,省级财政按照各地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补助,已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享受“首贷户”贴息。 | 1 | 制定“首贷户”提升计划,督导辖内银行机构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投放力度,力争2022年全市新增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1年。 | 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 | 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 |
2 | 督导银行机构巩固“减费让利”成果,科学确定“首贷户”的利率水平,确保“首贷户”平均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 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 | |||
3 | 引导银行机构开展“首贷拓展专项行动”,开展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和贷款信息比对,形成中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充分依托其增信支持功能,挖掘上下游未获贷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首贷的投放力度。 | 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 | |||
4 | 积极对接省财政厅,按照贴息资金来源、贴息范围以及贴息利率,做好落实工作。 | 市财政局 | |||
2 | 支持困难行业发展。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行业使用纾困基金贷款的,由市县财政给予贴息,省级财政对各地2022年8月至12月的贷款贴息按2%的比例予以奖补。 | 5 | 积极落实省纾困基金贷款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县(市、区)根据省纾困基金贷款贴息政策申报条件,对使用省纾困基金贷款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旅、零售、物流仓储企业等困难行业企业进行审核并贴息。 | 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6 |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给予更多增信支持,力争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同比新增担保不低于15%。 |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 | 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市、区) | ||
3 | 加大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对2022年8月至12月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所带动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市县给予1%的贴息(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各地贴息金额的30%给予补助。 | 7 | 落实科创、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等专项支持政策,推动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并做好向上申报工作。 |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
8 |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碳减排相关行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 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 | 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 | ||
9 | 支持科技信用贷融资,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类型提供信用融资、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或组合担保等差异化融资服务,适时向目标客户的上、下游提供延伸金融服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高各地高价值专利申报利用,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接活动。 | 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 | 市地方金融局、荆门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 ||
4 | 加大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力争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年末在保余额超过2200亿元,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超过560亿元。支持建立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实体企业,对其年促成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10 | 推动法人银行机构与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大力开展新型政银担保业务。升级“荆E融”平台功能,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打造创业担保贷款“310”模式(3分钟申请、1分钟放款、0人工干预)。 | 市地方金融局 | 市财政局、荆门银保监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市、区) |
11 | 引导市级政府性担保公司在各县(市、区)开设分支机构,积极引入省级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推动沙洋、钟祥、京山建立并严格落实政府性担保公司“四补”(资本金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机制,研究出台呆账核销制度,提升融资担保能力。 | 市地方金融局 | 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市、区) | ||
12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提升小微企业平台注册进度。 | 人行市中心支行 | 市地方金融局、荆门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 ||
13 | 积极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创新产品,以“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再担园区贷”“再担科创贷”“再担创业贷”等产品为主,大力推广“国担快贷”等批量业务,力争2022年底新型政银担规模同比增长35%以上、在保余额超8亿元。 |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 | 市融资担保集团,各县(市、区) | ||
5 | 支持首店首发经济。2022年8月至12月,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鄂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省内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省级财政对各地在首发首秀活动方面的财政投入给予50%补助。 | 14 | 积极落实首店首发经济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县(市、区)在2022年8月至12月对首店首发经济给予奖补。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15 | 对外地品牌连锁企业在荆门注册法人企业,且进限纳统的,每户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商务局 | |||
6 | 支持会展业加快恢复。2022年8月至12月,对在我省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湖北的展览,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 16 | 对参与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商贸流通企业,可给予80%展位费、交通费补贴,每家每次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7 | 支持旅行社开拓省外客源市场。对在湖北依法设立,并接待国内其他省(区、市)来鄂旅游的旅行社,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接待人次数总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旅行社接待人次数的平均数相比增长数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旅行社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 17 | 对市内、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100 人以上并游览 2个以上市内经营性 A 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 1.5万元,每增加 50人另奖励 0.5万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外游客来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 A 级景区的市外过夜游客 25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5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内游客在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 A 级景区的市内过夜游客2500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元。 | 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8 | 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纳入交通运输部规上公路货运企业,省级财政根据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全省前30位或较2021年全省公路货运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前50位的排名位序,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符合条件的同一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 | 18 | 加强对有50辆以上车辆的道路货运企业培育帮扶,力争本年新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8家。建立规模以上重点公路货运企业运行分析调度机制,加强货物周转量跟踪监测。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 |
19 | 加快工业品零担分拨中心建设,支持掇刀九曜物流建设工业品零担分拨中心,东宝传化公路港建设全国性公路零担分拨中心。实施公路零担专线补贴,对开通荆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郑州等省级公路零担直达专线,且每条专线每月发车不少于25天、车型为9.6米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去程按2元/千米、返程按1元/千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条专线每天补贴1车次。 |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
9 | 支持批零住餐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给予奖励。发放批发零售一体、住宿餐饮一体专项消费券5000万元,持续提振消费增长,带动商贸流通企业恢复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防疫、消杀等费用支出给予补贴。 | 20 | 落实我市鼓励企业“进规”“入限”政策,对新增入库统计满1年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21 | 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承接省批发零售一体、住宿餐饮一体专项消费券,引导市民积极抢券、消费,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 市商务局 | |||
22 | 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防疫、消杀等费用支出给予补贴。 | 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 |||
10 |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鼓励武汉市等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开设社区便利店进行奖补,引导和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等社区商业新业态发展,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 | 23 | 支持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在荆门市内每新开1家连锁店且纳入我市总部限上统计的,销售额(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 |
11 | 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支持发放优惠“大礼包”。2022年8月至12月,支持各地联合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保险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省级财政对各地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给予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以下三种汽车金融服务:首付金额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成以内(含2成);贷款时限5年;执行年利率在贷款总金额3%以内或0利率且服务费(手续费)在分期款总金额3%以内。省级财政对2022年8月至12月执行以上金融服务政策绩效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 24 | 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落实《荆门市促进汽车消费实施细则》,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按规定给予补贴。 |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25 | 引导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车主提供差异化的汽车金融服务,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服务费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将执行汽车金融服务政策绩效结果纳入金融服务贡献奖励资金分配考核范围,对执行情况好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倾斜。 | 市地方金融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保监分局 | |||
12 | 支持汽车更新消费。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持续推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金融、保险等服务,提升新能源二手车辆残值,提高新能源二手车置换率。加快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补贴兑现进度,合理简化补贴审核、拨付流程,增加补贴资金拨付频次,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 | 26 | 落实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支持老旧车辆淘汰更新,促进汽车消费升级,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2000元/辆。 |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27 | 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格林美加快建设华中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加强动力电池回收技术研发。 | 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 | ||
13 | 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支持降低二手车经销的合规经营成本,鼓励各地对二手车经销商的融资贷款进行适度贴息,省级对各地贴息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和交易上限入统。 | 28 | 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落实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以及二手车备案制度,进一步优化备案程序。 |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 |
29 | 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登记注册场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上限入统,对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将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 |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 |||
14 |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2022年底前,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增加“加油券”类别,降低燃油车主的出行成本。各地根据当地中长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类型结构等,动态优化公共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并将其纳入城乡整体规划,按相关规定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主体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切实提升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和运营维护的服务能力。各地合理规划推出路边停车的便民措施。引导各类经营场所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降低停车成本。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大力度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 30 | 适时在“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中增加“加油券”类别,引导辖区内加油站结合自身优惠活动,叠加“加油券”使用,降低燃油车主用车成本。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 |
31 | 加快编制出台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车位的10%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简化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流程,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住户加装充电桩提供便利条件。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荆门供电公司 | |||
32 | 适时扩大夜间停车道路范围,合理规划路段允许机动车临时停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道路停车资源市场化经营管理,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经营模式,强化停车设施数字化、智慧化管理,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 |||
33 | 指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申报停车设施建设专项债券,编制“一案两书”等申报材料,对融资规模与收益相平衡、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 | 市财政局 | |||
15 | 加大家电促消费力度。深入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鼓励各地围绕家电领域针对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进行补贴,激发家电消费市场活力。省财政对各地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的政府发放消费券或进行消费补贴方面的财政投入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资金直补方式对更新消费绿色智能家电进行补贴,明确补贴产品范围、补贴资金标准、结算方式等,促进家电消费。 | 34 | 支持限上零售企业开展绿色家电、家具促销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零售企业参与家电、家具促销活动,销售能耗等级二级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可直接给予消费者商品销售价10%的补贴,单个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销售经审核同意的家具品类,可直接给予消费者商品销售价10%的补贴,单个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16 | 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 35 | 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按照省税务部门确定的1181家中小微企业缓缴单位,在征收系统中开启缓缴业务。 |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
17 | 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系统梳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公布我省缓缴清单,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36 | 制定市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涉企保证金清单,落实省制定的缓缴清单,2022年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 |
18 |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 37 | 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金融、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大力清理整治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政策、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等行为,成立实地检查专班,分组抽查涉企违规收费情况,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 |
38 | 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接到的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调查,调查属实的,立即立案,严厉处罚。 | 市市场监管局 |